转眼第三个季度过去了,自治区消委会发布了全区第三季度消费投诉情况,喜人的是,今年第三季度与消费投诉和2016年同期相比减少52.68%!
从分析表格中可以看出来,商品的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仍然是投诉的重灾区;按照投诉商品和服务类型来看,电信投诉、家用电子电器类也成了老大难问题。
表一 广西全区消委会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变化表
项目2016年2017年变化幅度
三季度三季度(%)
受理数(件)484229↓52.68
解决数(件)469190↓59.48
挽回损失(万元)109.9130.37↓72.36
政府罚没款(万元)37.37↓100.
来访咨询(人次)1702612502↓26.57
表二按投诉商品和服务类分
类别家用电子
电 器 类服装鞋帽类食品类烟酒、饮料类房屋及建材类日用商品类首饰及文体用品类医药及医疗用品类
件数2315151212043
比例%10.046.556.550.449.178.731.751.31
与去年
相比%-80.83-31.81-25持平-27.58-42.85-42.85-25
按投诉商品和服务类分 (表二)续表
类 别交通工具类农用生产资料类生活社会服务类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旅游服务邮政业
服务电信服务
件数1531861241
比例%6.551.317.862.620.440.8717.9
与去年
相比%-65.950-51.35-40持平-607.89
按投诉商品和服务类分(表二)续表
类 别互联网
服务卫生保健服务教育培训服务销售服务其他商品和服务公共设施服务金融服务
件数2211215
比例%9.610.440.440.876.55
与去年
相比%-15.38持平-50-60-74.57
虽然第三季度的消费投诉成绩喜人,但是我们还是想循例给大家来点“干货,科普些消费维权知识,毕竟双十一的“买买买”节又近在眼前了。
案例
在今年9月份,陈女士到梧州消委会投诉,说自己找了个装修公司装修房子,但是装修公司擅自改变合同约定,增加工程项目,强收设计费。
双方装修合同原本约定装修工期是半年,但因为结算装修工程款问题发生消费纠纷,一年快过去了,陈女士还住不进自己家。
消委会调查后认为,陈女士的投诉基本属实。经过消委会的调节,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装修公司减少收取工程费用约1万元。
消费提示
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装修工程中重视双方订立房屋装修合同,签订协议条款也要尽量详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合同后,按合同条款执行,如有想要补充的条款,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
对增加的工程量,施工前没有得到消费者的书面授权,或者完工后又没有消费者验收确认的,属于经营者擅自变更合同,消费者有权拒付增加工程的工程款。
走过了瑟瑟发抖的十月,让你钱包“血流成河”的十一月马上又要来了,希望大家在剁手节都能成功避过所有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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